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整个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方,在造价控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文将详细解析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点。
一、严格审核合格工程量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量。
1. 按时计量原则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工程量计算书等证明资料。
2. 审核标准明确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文件及变更指令等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审核记录,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3. 异议处理机制
监理对合格工程量有异议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证明资料。
4. 隐蔽工程特别规定
隐蔽工程的合同外签证应在隐蔽前完成相关计量手续,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签证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内容如下:
1. 规范申报流程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附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等。
2. 严格审查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质量未经监理验收的,不得进入计量;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合同文件约定。
3. 变更费用处理
因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违约索赔等引起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文件执行。
4. 明确审核时限
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应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限,当合同文件无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自收到报审表之日起7天内完成审核。
5. 重要支付沟通机制
对重要的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应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得到建设单位确认后,监理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注明“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同意支付工程款,并请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
三、定期报告造价执行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确保造价控制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四、提供工程变更评估意见
监理机构应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多维度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变更的评估意见。特别重要的是,在工程变更确认前,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价款,避免事后议价造成的被动。
五、规范工程变更单价确认
1. 有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的项目,直接采用原有单价。
2. 有相似单价项目
可参照执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计价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等重新组价。
3. 无参考项目
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合理单价。
4. 责任划分原则
因施工单位过错、违反合同或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保障。项目监理机构通过严格审核工程量、规范进度款支付、及时报告造价情况、审慎评估工程变更等工作,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超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将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才能最终实现投资目标,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