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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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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讨论

各位坛友,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发展改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23年版本之后又一次重要更新,预计将于2025年正式实施。作为一份直接影响企业投资、招投标、能源管理等多个领域行为规范的文件,值得所有在浙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高度关注。

这份《办法》核心在于进一步细化、统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含能源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标准,旨在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防止“同案不同罚”,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文共23条,并附有详尽的《裁量基准表》,覆盖投资、招投标、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及节能等多个领域。

亮点之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五大裁量阶次: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并具体列出了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例如,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而存在伪造证据、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则将从重处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强化了“过罚相当”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例如,在投资项目管理中,企业如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但变更较小、及时申报且工程量小的,可能不予处罚;而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则将面临按中标金额比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取消投标资格等严厉处罚。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全省跨领域互认共享”机制,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各行业的违法记录将实现共享,这意味着一次违规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业务机会,进一步倒逼企业重视合规经营。

目前该文件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期限内反馈意见,各位小伙伴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王俊腾
帖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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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1:46
1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强化了“过罚相当”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更好的社会规范运行才是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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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明
帖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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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1:59
2

这份《办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一系列具体机制,将执法弹性空间标准化、透明化。规定明确要求,同一时期和地区,对于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应当保持基本一致。这是从原则层面直接杜绝“同案不同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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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涵
帖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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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2:39
3

通过细化标准、明确裁量阶次、秉持过罚相当原则并建立跨领域违法记录互认机制,既推动执法规范透明,又以精准监管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对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行业治理水平颇具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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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琪
帖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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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3:29
4

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五大裁量阶次: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并具体列出了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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