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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住房租赁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2号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住房问题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实现住有所居、改善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还不充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以个人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费用收取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仍需强化等。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有关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好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更加有力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

问:《条例》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聚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着重明确行政管理措施,处理好与有关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三是规范和引导并重,在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引领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问:《条例》如何规范出租和承租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答:规范出租和承租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强合同管理。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三是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行为规范,特别是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问:在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市场化的机构主体,其规范发展对于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一方面明确规定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问:实践中很多人通过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是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将规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抓住几个关键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自身条件要求。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信息发布要求。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适用本条例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示本企业相关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问:《条例》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答:《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是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三是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摘自 司法部公众号 2025.07.21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赵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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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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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学到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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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1楼好敷衍

发表于 2025-07-2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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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红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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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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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有关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好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更加有力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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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2楼一看就真诚

发表于 2025-07-2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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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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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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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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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快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25-07-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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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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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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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的入法,将更加有效的维护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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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新伙伴出没啊

发表于 2025-07-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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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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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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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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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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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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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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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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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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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监测机制能否抑制"恶意涨租"?建议不仅要定期公布租金水平,还应建立租金涨幅指导区间,对异常波动区域启动调查机制,保护租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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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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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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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租纳入监管是重大突破,但"经营规模标准"如何界定?是按套数还是面积?建议明确标准时考虑地区差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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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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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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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新规值得点赞!明确要求合同约定押金返还时间和扣减情形,禁止房东无理由克扣押金。但现实中如何监管执行仍是难题,建议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确保押金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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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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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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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是个进步,但"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如何量化?建议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明确资金门槛和监管账户要求,避免出现"高杠杆"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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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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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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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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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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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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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亮点:首次明确"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和"单间租住人数上限",直击群租房乱象痛点。但关键要看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如何制定,人均最低面积标准定多少才合理?建议结合城市实际居住需求,避免标准过高导致租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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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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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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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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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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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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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监测机制能否抑制"恶意涨租"?建议不仅要定期公布租金水平,还应建立租金涨幅指导区间,对异常波动区域启动调查机制,保护租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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