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禁止的支模架混搭主要指在模板支架体系中,不同材质或不同支撑体系的立杆、水平杆等关键构件混合使用,导致承载能力、变形特性不一致,从而引发安全隐患。以下是具体禁止情形及依据:
一、禁止混搭的类型
1. 不同材质的立杆混搭
钢与木混搭:如JGJ162-2014明确禁止木杆与钢管立杆混用,因二者强度、弹性模量差异大,荷载下易导致不均匀沉降或失稳。
同材质但不同体系混搭:例如盘扣式钢管与普通钢管扣件混用。虽然材质均为Q235或Q355钢,但盘扣式节点为半刚性连接,整体稳定性更高,混搭后可能因构造差异引发局部失稳。
2. 不同支撑体系的混搭
扣件式与盘扣式混搭:扣件式节点为铰接,盘扣式为半刚性连接,混搭后立杆受力不均,易产生沉降。
工具式与普通脚手架混搭:如将承插式支架与钢管扣件支架混合使用,因设计荷载、构造要求不同,可能超出单一部分的承载能力。
二、规范依据与风险分析
1. 核心规范条款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要求支架构件规格、材质、连接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禁止木杆、钢管、门架混搭。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强调杆件应配套使用,满足组架方式和构造要求,禁止不同体系混搭。
2. 风险原因
承载能力差异:不同体系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参数(如长细比、临界应力)不同,混搭后可能使部分立杆超载。
变形协调问题:节点连接方式不同(铰接vs半刚性),导致架体整体性差,荷载传递路径混乱。
施工误差叠加:不同体系的步距、水平杆布置规则不一致,易造成局部超限或连接失效。
三、允许的例外情况
1. 辅助措施不视为混搭:
为增强整体性设置的剪刀撑、连墙件等辅助构件,若未参与主要受力计算,可不视为混搭。
2. 局部非承重节点调整:
在符合模数的位置使用普通钢管替代盘扣水平杆或斜杆,但需确保不影响主体系受力。
四、整改与预防措施
1. 方案设计阶段:明确支模体系类型,严禁不同材质或体系混用,必要时进行专项论证。
2. 施工过程控制:
同一支撑范围内统一使用一种立杆体系,避免交叉布置。加强验收,重点检查立杆间距、扫地杆设置、可调托撑伸出长度等。
3. 材料管理:区分不同体系材料,禁止混用扣件、盘扣等连接件。
总结
规范禁止的支模架混搭本质是避免因构件性能差异导致结构整体性破坏。施工中需严格遵循“同材质、同体系”原则,并通过专项方案和过程监管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