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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修订,混凝土等级新篇章

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本次局部修订共涉及26个条文,主要是适度提高混凝土结构强度等级要求,删除HRB335牌号钢筋的有关规定,个别调整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配筋构造要求等。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下图中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修改耐久性规定

表3.5.3 结构混凝土材料耐久性基本要求中,“氯离子最大含量”更改为“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计算氯离子含量时,辅助胶凝材料的量不应大于硅酸盐水泥的量。

部分提高了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强度等级规定

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低要求。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由“不应低于C15”提高为“不应低于C20”;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由“不应低于C20”提高为“不应低于C25”;

新增“采用强度等级500MPa及以上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新增“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与此对应,删除第4.1.3条、4.1.4等条中C15混凝土的指标规定。

删除HRB335牌号钢筋

4.2钢筋章节,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删去了牌号为HRB335钢筋

最小配筋率调整

修改后,最小配筋率的百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8.5.1条,对除悬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板类受弯构件的受拉钢筋,仅允许采用强度级别500 N/mm2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率应可采用0.15%和0.45ft/fy中的较大值。

(下图为GB 55008-2021中相关规定)



第9.4.5条,对于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过3层的墙的水平与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由不宜小于0.15%,修改为不应小于0.15%。

第11.4.12条,对框架柱和框支柱,删除“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的规定。

提高板类构件的最小厚度要求

表9.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要求中,各类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普遍提高,实心板的最小厚度由60mm提高到80mm。

第9.5.2条叠合板的叠合层厚度由40mm提高到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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