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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与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差异分析

工程造价审核与鉴定均涉及造价计算核查,但在主体、程序、目的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审核是造价咨询单位受发包人或承发包双方委托,依据法规、合同及工程资料,审查承包人结算书的民事活动,核心是保障结算真实合规,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属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环节。委托主体为建设单位或双方共同委托,程序灵活,可对模糊资料适度推断,以合同为基础,结论具唯一性,侧重效率与结算落地。

鉴定是司法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在诉讼或仲裁中针对造价争议,提供鉴别判断意见的司法辅助活动,性质为证据支持,旨在为司法裁决提供技术依据。委托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程序严格规范,需遵循 “证据先行” 原则,未经质证或司法确认的资料不得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争议点论证,结论需经质证后方具司法效力,侧重公正与争议解决。

综上:审核是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工具,服务于合同约定与结算落地,结论一般具有唯一性;鉴定是司法程序中的技术辅助手段,服务于争议解决,结论需经质证后作为法律证据,具有司法效力。实践中,造价工程师需明确区分两者的工作逻辑—审核需以合同为核心、以效率为导向;鉴定则需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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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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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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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造价工程师需明确区分两者的工作逻辑—审核需以合同为核心、以效率为导向;鉴定则需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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