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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流标,采购/发包工作后续如何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1、流标的判定标准

流标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均被否决,而导致招标活动失败的情形。主要判定标准如下: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

(2)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5)评标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

(6)评标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投标竞争性不足,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流标是招标活动中的一类特殊情形,属重点关注和检查内容。各类流标情形中,投标人少于3个而流标,可能是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导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其中可能存在量身定做的意向性招标;也可能是圈内潜在投标人都明白招标的目标,不愿做陪标人,导致投标人少,常规/通用型招标项目出现此类情形时,应做好分析应对和处理,避免违规。投标均被否决而流标,可能存在意向人无法中标而进行的恶意流标,即使未流标,可能存在故意将部分投标否决(有利于意向人)或竞争性分析走形式、无实质性对比等情况,在检查中应予关注。

2、第一次流标

招标项目判定流标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形成流标报告,然后进行必要调整,组织重新招标,如:增加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媒介)、时限,调整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不恰当的设备功能指标要求,调整不合理的招标文件条款等。

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可以采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重新招标,二是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即可以不重新招标,这点与常规不同)。

3、第二次流标

项目重新招标后,仍达到流标标准的,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属于需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等)批准后,可不再以招标方式采购;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商务部制订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办法,则明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可以进入2家或1家开评标。这一点与招投标法等的规定存在差异,按该说法,重新招标达到流标标准时,可以不流标,继续进行开评标;其他法规文件则明确应二次流标。板凳哥理解,商务部文件如此制订,应该是基于该办法主要针对进口设备采购,受技术专利、品牌等影响,一些设备供应先天存在不足3家供应商的情况,为保证设备的采购供应,故允许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家时可以继续开评标。


两次招标流标,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报批备案(按相关行业文件的要求)、收集归档等工作,以便过程程序合规及应对将来的各类检查。

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李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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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8:51
1

招标流标,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报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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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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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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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均被否决而流标,可能存在意向人无法中标而进行的恶意流标,即使未流标,可能存在故意将部分投标否决(有利于意向人)或竞争性分析走形式、无实质性对比等情况,在检查中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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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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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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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全是招采啊,和岗位这么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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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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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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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是招标活动中的一类特殊情形,属重点关注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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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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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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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有明确判定标准,首标流标需调整重招,二次流标处理依项目性质,部分可续评,需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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