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一中标人废标怎么办?
董晓梦
发布于:2025-04-02 18:17: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发现中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误,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不得更换中标单位,否则任何一方擅自改变中标结果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在发现中标人存在欺诈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合法合规的理由下,需要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