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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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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大工程管控的探讨

现状:

现阶段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技术水平上参差不齐,在危大工程评估、方案编制、审核、监理审查、实施等工作质量上处于被动,存在着盲目性、随意性等不良行为,从而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时,监理机构因监理职责缺失易被追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危大工程管控对监理机构工作尤为重要,同时也是监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体现。

注:各地方主管部门对于超过一定规模需要论证的界线存在更高的要求。

实施过程:

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计划→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组织审查→专家论证和审查)→实施危大工程监理

特别注意:

①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论证形成报告并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需重新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

②论证的参会人员包括各参建方和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③总监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组织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交底、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监理机构严格履行相关监理制度、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管控。

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实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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