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管理”是工程监理中的常见问题,其本质是监理人员超越自身职责范围干预施工或建设单位权限,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工程质量隐患及各方矛盾。结合行业规范与实践经验,以下从越位表现、风险根源及规避措施三方面进行系统性分析:
一、监理越位管理的典型表现
1. 越权干预施工流程
在工程例会或现场巡视中,直接指挥施工人员调整施工方法或组织部署,替代施工单位行使管理权。
例如:要求工人改变混凝土浇筑顺序或养护方式,而非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落实整改。
2. 代替建设单位行使职权
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擅自发布工程变更指令或处理合同争议,模糊了监理的“服务”与“监督”角色。
例如:直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而未与建设单位协商或依据合同条款审核。
3. 混淆质量监督与执行责任
在发现质量问题时,直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调整配合比、修改施工工艺),而非要求施工单位自查并提交方案。
例如:要求施工方“添加缓凝剂解决泵送堵塞”,而非督促其排查原因并制定技术措施。
4. 职责边界模糊
代行建设单位的质量验收权或施工单位的自检职责,如直接签认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而未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检。
二、越位管理的风险根源
1. 角色定位偏差
部分监理人员误将自身视为“现场管理者”而非“独立第三方监督者”,过度介入施工细节。
监理企业对人员培训不足,尤其是从施工单位转岗的监理人员易沿用施工管理思维。
2. 制度执行不严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未明确职责分工,导致现场人员随意越权。
建设单位过度依赖监理,将本应由自身决策的事项(如合同变更)转嫁给监理。
3. 利益驱动与压力传导
为迎合建设单位或赶工期,监理被迫放弃原则性监督,甚至参与违规操作。
总监兼任多项目导致精力分散,现场监理人员权限不清。
三、规避越位管理的核心措施
(一)明确职责边界,强化规范意识
1. 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纲
严格区分“监督”与“执行”:监理的职责是审核、检查、督促整改,而非直接参与施工操作。
例如:对施工方案仅审核程序合规性,不替施工单位优化工艺;对材料质量仅核查检测报告,不替代实验室复检。
2. 落实“该审、该查、该管、该报”原则
该审的审:重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分包资质等程序性文件。
该查的查:通过巡视、旁站验证施工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方案,而非直接干预施工过程。
该管的管:对违规行为下发通知单并跟踪整改,避免替代施工单位制定措施。
该报的报:超出监理权限的问题(如重大设计变更)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二)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1. 细化岗位职责与签字权限
明确总监、专监、监理员的签字范围,禁止越级或超权限签发文件(如总监不得代签施工方案审批)。
建立“问题台账”制度,记录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闭环情况,避免口头指令引发争议。
2. 强化监理痕迹管理
通过监理日志、例会纪要、通知单等书面文件固化履职过程,防止“事后甩锅”。
使用标准化工具(如“监理通知单”)规范问题描述与整改要求,减少主观表述引发的歧义。
(三)提升专业素养与风险意识
1. 加强法律与合同学习
熟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监理的法律责任边界。
定期分析典型案例(如上海莲花南路倒楼事故),警示越位行为的法律后果。
2. 培养独立判断与沟通能力
对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如默许偷工减料),需以合同和规范为依据拒绝,并留存沟通记录。
通过“协调会”而非“命令式”沟通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监理的中立性。
(四)优化外部协作环境
1. 推动建设单位权责归位
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监理权限,避免建设单位随意扩大或压缩监理职责。
对建设单位越权干预施工的行为(如擅自指定分包),通过书面函件提示风险。
2. 联合施工单位建立良性互动
通过“监理交底会”明确监理程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冲突。
对施工单位的合理诉求(如工期调整),协助其按合同流程申报,而非私下妥协。
四、总结
避免监理越位管理的核心在于“守边界、强执行、提能力”。监理工程师需以规范为尺,以合同为据,既要避免“不作为”的失职风险,也要杜绝“乱作为”的越位隐患。同时,监理企业需通过制度完善与人员培训,系统性提升项目监理机构的规范化水平,最终实现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职业发展的双赢。